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吉林省精准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强化领导,精细施工,夯实基础,破解难题,把改革蓝图化为了生动实践。
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推动改革
“各级党委、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2017年11月13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要求。
省委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统筹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施工队长”巴音朝鲁亲力亲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帮助排忧解难,先后8次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领导。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陶治国对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把工作抓在手上,先后10次听取专题汇报,深入长春、延边、辽源、四平等地就改革试点工作督导调研,实地察看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难题,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省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施工队”,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省纪委有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导组,会同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历时5天,深入9个市(州)和2个扩权强县试点市督导调研;制定了《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和《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17次,既搞好省级层面的总体安排,又抓好市县层面的路径设计;举办培训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28个省(区、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会审会议精神,面对面地辅导各市县起草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对改革试点中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指导,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指导意见》,确保改革试点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力有序推进。
省人大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编办等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打破条块界限,克服部门观念,密切协作,凝心聚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迅速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党委负总责、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精细施工,围绕关键环节夯实基础
蓝图已经绘就,工作紧锣密鼓。
吉林省坚持早谋划、早动手。省纪委组成考察组,于2017年9月25日至28日,赴山西、浙江两个先行试点省考察。在学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省纪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筹备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机制、后勤保障和宣传5个工作组,建立监察体制改革筹备会议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督促任务落实。
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把功夫下在前面,摸清底数,集中精力抓转隶,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个台阶。省纪委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对全省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编制、职数、实有人数、职务级别等进行调查统计,并就全省检察机关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省编办、省检察院迅速冻结涉改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防止借转隶之机随意扩编、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发生。
在摸清底数的同时,紧紧围绕转隶组建这个关键,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对市县两级工作的指导。明确了编制划转总量控制、分别确定、动态调整、统一下达的原则,统筹推进。
建立完善制度,从理念更新、纪法分开、流程清晰、环节明确、文书规范、衔接准确、管理严格7个方面搭好制度框架,形成了《省纪委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畅通“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解决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对接问题,为监委成立后有序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狠抓落实,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2017年12月15日,吉林省首个监察委员会在和龙市组建成立;
2018年1月5日,全省58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部完成;
2018年1月8日,吉林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在通化市成立;
……
点开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全省各地监察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消息不断刷新。
各地吹响集结号,按照既定“时间表”“施工图”,从确定划转编制、严格转隶人员审核把关、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监察委员会组建相关程序政策、做好线索移送等环节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改革试点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实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目标。省监察委员会预计在今年2月上旬组建成立。
完成转隶组建只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尽早实现监委正常高效运转才是关键。各地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加强党纪、法律业务培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在一起、传承下去,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要加强‘全面融合’,通过转隶组建,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同心、同向、同力,‘1+1>2'的效果;要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监察职责,加大反腐败力度,用优异的成绩证明党中央反腐败决策的英明和正确。”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纷纷表示。(曹阳 李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