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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下属单位乱发补助 主管领导被问责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03

  长期乱发津补贴,分管领导不知晓,纪检组长也未发现,致使70多万元以各种补助名义被发放。四川省彭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鹏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此事还得从彭州市教育局原设备室说起。该设备室是彭州市教育局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创建于1978年8月,2015年7月撤编,主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学设备的生产、分配及使用管理。

  自2013年1月起,经时任设备室主任陆亚川同意,设备室开始发放各种津补贴:“节假日值班补助”、“行政加班补助”、“出差定额补助”、“生产质量奖”、“群教活动验收过关奖”……名目繁多,让人眼花缭乱。至2015年7月撤编时,该设备室已发放各类补助共计71.612万元。此外,该室还存在“白条”列支费用7.76万元的问题。

  2016年3月,经彭州市财政局认定,设备室上述行为属于乱发津补贴。2016年3月,陆亚川被彭州市纪委立案审查,8月,陆亚川被彭州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被彭州市教育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设备室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乱发津补贴,分管领导是否知情?纪检组长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抓牢握实?彭州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教育局分管局长及纪检组长进行问责。

  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全在分管设备室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设备室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缺位,致使分管科室出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0月,罗鹏任该局纪检组组长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未对设备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财经制度等进行监督和查处,致使设备室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2016年9月,彭州市纪委给予杨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鹏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落实两个责任,如同逆水行舟,一篙也不可放缓。”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今年我们将继续完善问责机制,通过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让干部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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