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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久:多点突破 依法治腐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09

  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致力于打造“不敢腐”态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谋篇布局,进行顶层设计,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反腐败领域得到贯彻,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明确路径。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治腐应着力在立、查、惩、防、建五个方面抓落实、求突破。

  第一是立,就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和制度。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权。由于历史传统和体制原因,一度“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和“硬道理”,因而形成特权、滥权、专权之弊。依法治腐,就要落实好总书记提出的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的要求。既不能不教而诛,也不能无矩而处。法律制度要具体化和规范化,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刚性和约束力,不留“暗门”、“活口”、“伸缩缝”,不开“天窗”、“口子”、“救援通道”,使法律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荡悠悠的秋千。具体要完善三方面法律制度:一是限权性法律制度。依法界定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边界,规定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无限度、无定规的权力,进而防止越权和擅权。二是规范性法律制度。用法律规定为公职人员提供行为准绳,明示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怎样做是正确的、许可的,怎么做是错误的、禁止的,以此规范行为的合法合规。三是惩治性法律制度。明确公职人员一旦有某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什么样的惩罚,以此昭示任何腐败行为都要受到惩罚,都要付出代价。

  第二是查,就是加强对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加大对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直至查得问题无处可遁、无缝可钻、无喘息之机、无生存空间,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法律制度一经发布,就要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不能热一阵子了,就搁置下来不闻不问了,而是要持续不断的检查其执行情况,及时地纠偏纠错。在普遍查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要投入更大力量盯住不放,防止在薄弱环节出问题。二是查问题与查制度相结合。监督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因而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第一目标,以发现了多少问题看收获、论成败。发现问题不是目的,举一反三发现制度漏洞从而完善制度,这才达到了监督检查的真正目的。三是查与惩相结合。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问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四是查与改相结合。要着力抓好问题的纠正整改,不改到位不放手,查一事规范一域,查一案规范一面,查一人规范四邻,使监督检查真正收到实效。

  第三是惩,就是依法依纪严厉惩处腐败行为。要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主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主动出击找线索,解决好“无米下锅”的问题。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拓宽视野、延伸触角,主动向上下级纪委、巡视、政法机关、审计、派驻机构、专项检查、在查案件、在押人员、网络媒体、街谈巷议等方面要线索。二是科学谋划摆布,解决好“等米下锅”的问题。一边查现案,一边摸新案,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想着缸里的,筹划着地里的,使查案工作井然有序、有章有法,保持良性循环态势。三是破除思想障碍,解决好“有米不下锅”的问题。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不想查、不愿查、不真查的问题,探索实行线索报备制、交叉办案制、指导督办制、直查制、联办制、奖惩制等措施,扫清办案阻力和障碍。四是提高素质能力,解决好“做夹生饭”的问题。通过“里出外进”的办法,即内部提升,加强对现有办案人员的培养锻炼;外部引进,把有志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办案经验和潜质的同志调进来,改变办案力量弱、精兵强将少的状况。

  第四是防,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使人不能腐。牛栏关不住猫。制度的笼子关键是要扎得密实管用。第一,要对着权力扎笼子。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要在笼子里运行,不能游离于笼子之外。现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一个权力入笼工程,应做实、做细,不能糊成一个中看不中用的纸笼子。第二,要对着问题扎笼子。要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制度设计上研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办法,使之做不了,做不成。比如一些地方探索的随机确定中标人的做法,就彻底斩断了投标人、评标人、定标人之间的利益链,对于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有釜底抽薪之效。第三,要看住笼子不损坏。要坚持“执行制度必严”,制度一经形成,就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让制度成为一个密闭的不可人为改变的系统,手掰不开、撬不动,没有“VIP”,没有钥匙,以维护制度的固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不断地完善制度,使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实,进而变被动为主动,最后掌控局面,使防越来越奏效,越来越管用,从而由不敢腐达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

  第五是建,就是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三转”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履行好五个责任:一是协助党委之责,协助党委抓好研究部署、教育管理、正风肃纪、制度预防、检查考核等工作,切切实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协调之责,组织协调政法委、公检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协同动作,攥成拳头,形成合力;三是查办案件之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提质增量,打出威势、打出威慑、打出威信;四是检查监督之责,突出八项规定落实、“四风”纠治、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追究问责之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责任不力,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追到底,严肃问责,以此倒逼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三转”。努力推动党委转、政府转、纪委转,三转同步;市里转、县里转、乡里转,三转联动;思想转、工作转、体制转,三转统筹;班子转、中层转、干部转,三转同心;办案转、监督转、教育转,三转同向;敢于转、善于转、验证转,三转同力。方法是有减有加、有进有退、有破有立、有分有合、有保有压、有惩有防、有章有法,切实做到收缩战线撤回来,攥紧拳头打出去,执纪监督加问责,组织协调增合力。(作者系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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