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习贯彻《工作规则》的思考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徒善不足以为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利于防止专制和腐败。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共九章57条讲的重点是如何监督管理。
学习贯彻《工作规则》,基础在学,重点在守,关键在行动。《工作规则》出台彰显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为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约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工作规则》在实践中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要下力气抓学习、促落实、见成效。要把“学规则、用规则”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自我监督的高度严格执行,着力完善流程,细化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补齐监督短板,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让“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徒法不能以自行,铁规生威重在执行。
《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我们纪检干部最大的保护。广大纪检干部只有贯彻执行好《工作规则》,监督才会更有底气、执纪才会更有硬气、问责才会更让人服气。
要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要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及全国纪检机关查处了2400多名纪检干部的违纪问题。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纪委要加强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牢记“规则”,提升遵守“规则”的意识,不打折扣、不变通,坚决按照规定程序做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工作行为,少出事、不出事,自觉养成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
要主动对标,把制度规范转化为行动自觉。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要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纪委要把执行《工作规则》贯穿在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要对照《工作规则》查找问题,针对问题抓好整改,用学习成果堵“漏洞”、打“补丁”、建好“防火墙”,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发展。纪检监察室应深入查找被“围猎”风险点,全面梳理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执纪审查人员借调权等,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案件审理室应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的监督,结合典型案例编写案例解析等业务书籍,加强业务指导。案件监督管理室也应结合案管职能抓细抓实,研究细化线索集中管理、措施核对办理、涉案款物管理、“四种形态”指标体系等落实措施,探索建立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执行永远没有休止符。
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纪检机关要将《工作规则》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配套落实。
要层层传导压力,不能只见“规则”不见“体系”。按照王岐山同志提出的“把落实规则精神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要求,《工作规则》既突出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在解决理念和意识问题上下功夫,在思想上认真领会,转变陈旧观念,破除惯性思维,强化过程管理,补齐监督短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纪检干部监督办法。
要细化实化,进一步压实责任。纪检机关要通过落实《工作规则》解决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督执纪流程进行规范,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问责、审理等重点环节制作工作流程图,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使监督执纪工作讲程序、严管理、更规范。要用严和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用深和细的态度推动《工作规则》落地生根,让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充分释放能量。(卢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