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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运用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7-06

治病于初萌 防患于未然

德惠市运用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德惠市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肃监督和严格执纪紧密结合,严惩腐败和抓早抓小“双轮驱动”,制定实施《市管乡局级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由市级领导对有问题反映但情况轻微、有违纪苗头和倾向、新提拔任用和有岗位职务变动的乡局级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1—6月份,全市第一种形态处置453人次(其中谈话提醒195人次),同比增长32倍;第二种形态处置255人次,同比增长22.59%;第三和第四种形态处置28人次,同比增长40%。“四种形态”倒三角的态势初步形成。

  一、强化责任担当,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在年初长春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座谈讨论中,长春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强调指出,县市(区)谈话提醒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希望积极作出有益尝试。德惠市委、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将之作为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课题予以研究落实。为此,市委、市纪委重温王岐山书记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关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要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的规定内涵,深刻领会吉林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部署要求,进而清醒认识到,仅靠市纪委对日常受理线索开展谈话函询方式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要想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小病早治疗,就必须大胆创新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机制,设计出小问题小毛病的发现路径和情形范围,以及由谁解决和如何解决等具体办法。据此,德惠市委决定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通过对具备相应情形的乡局级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推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有效构建。在谈话提醒主体责任压实上,探索实行市级领导带头谈,乡镇(街)和市直党委、党组参照谈,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通过把谈话提醒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使抓早抓小、治于初萌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对象,坚持做到谈话提醒“两个全覆盖”

  一是做到市级领导这个谈话主体全覆盖。谈话提醒主体涵盖所有市级领导。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对乡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管干部均可开展谈话提醒;其他市级领导负责对分管或联系包保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二是做到市管干部这个谈话对象全覆盖。谈话提醒的对象涵盖所有市管乡局级干部,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凡存在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均进行提醒谈话:执行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尤其是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在党的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及其它重点工作中部署不到位、推进不力,尚未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所在乡镇(街)、单位或分管工作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或信访问题解决不力的;在审计中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在岗不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担当的;在工作中不讲团结,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反映的;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各类考核排名靠后的;有其他需要进行谈话提醒情形的。同时,对新提拔任用或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进行日常廉政谈话。

  三、深里抓实里做,抓住“三个关键点”开展谈话提醒

  一是主要领导带头谈。市委主要领导发挥“头雁作用”,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以及其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谈话提醒,上半年与乡局级正职领导干部谈话提醒10人次。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党组主要领导也率先垂范,先后与分管系统领导干部谈话提醒8人次。

  二是突出“关键少数”谈。重点盯紧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与乡镇(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新提拔和交流任职干部等进行集体廉政谈话3次累计152人次。市纪委书记杨旭辉通过组织筛查各乡镇(街)、市直部门去年以来“两个责任”落实、违纪案件发案、信访问题处置等情况,对5个乡镇(街)纪委书记,3个部门纪检组长进行谈话提醒。其他市级领导上半年针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17人次,有效管住了一些干部的问题苗头。

  三是聚集重点事项谈。重点围绕党的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等重点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如全国“两会”前夕,针对信访问题突出的个别乡镇,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其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开展谈话提醒;近期,针对环保整治不力的个别乡镇,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其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了谈话提醒的“压力阀”效应。

  四、抓常抓细抓长,落实“四项保障措施”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统一工作程序。谈话提醒统一按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说明谈话提醒的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步,被谈话对象汇报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第三步,谈话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第四步,被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二是指定专人承办。市纪委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定期对各类问题情形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向市委提出谈话提醒建议,经市委批准后,分至相关市级领导实施。各市级领导所进行的谈话提醒由其所在单位办公部门专人承办。

  三是实行全程留痕。开展谈话提醒时由承办部门填写《谈话提醒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实施抓早抓小措施记录在案。

  四是充分运用结果。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区分三种情况运用谈话提醒结果。第一种情况,一年内因被提醒谈话2次以上拒不整改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种情况,被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将谈话提醒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当年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照检查,接受监督。如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副局长,其下属因公车私用被处分后,二人被市纪委谈话提醒,并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第三种情况,被谈话提醒后仍然不知悔改、顶风违纪的,根据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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