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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惠市党风廉政建设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调查思考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5-16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德惠市纪委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有力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好转,带动了社风民风转变,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但是,我市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值得深入思考。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采取“三抓”措施,坚持不懈纠“四风”。即:抓节点,事先提醒。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下发《通知》、作电视讲话等方式,及时提醒、打招呼。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提醒、打预防针。抓监督,严格检查。采取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节点检查相结合、作风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共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3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做出了纪律处分、诫勉谈话和约谈单位领导等处理。抓查处,通报警示。2016年,市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立案19件,追究纪律处分19人,对其中7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先后建立完善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的规章制度35项,完善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促进了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和廉洁从政。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下发了《德惠市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方法步骤。通过学习和查摆,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教育。同时,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纪律作风方面的10项重点整治内容。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表现

  一是应付差事,执行政策有偏差。体现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造成上热下冷,敷衍了事,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德惠市郭家镇政府副镇长李显峰在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不认真,在实施建设科学储粮仓过程中,应付了事,敷衍塞责,检查验收走过场,在没有核实仓储粮仓是否落实到农户手中的情况下,便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致使本不应该拨付的192套被毁坏和转卖的科学储粮仓补贴款拨付给了生产企业,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李显峰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二是作风漂浮,解决问题不深入。体现在做表面文章,不调查研究,不掌握下情,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如,达家沟镇榆树沟村村委会在处理该村所属砖厂拖欠96名农民工工资问题时,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拖拖拉拉,不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致使此砖厂农民工30多人到长春市政府集体上访。该问题转到德惠市纪委后,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沟通,掌握全面情况,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砖厂3日内给付拖欠的全部剩余工资36万多元,96名农民工都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既平息了大规模集体上访,又为群众解决了难题。

  三是疏于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这也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一种具体表现。如,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嘉才,在任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致使其分管的4名民政办工作人员于2017年被判决涉及渎职犯罪,2017年2月16日,刘嘉才因任职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德惠市纪委立案问责。

  四是独断专行,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体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不负责任,不讲程序,盛气凌人,搞一言堂,研究工作不听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如市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杨海涛违反议事规则搞一言堂,不顾班子其他成员反对,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造成棚户区改造资金重大流失,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脱离实际,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体现在布置工作时讲声势、图气派,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但在真正贯彻落实中却虎头蛇尾,消极应付,不去具体抓落实。如,2016年5月,市纪委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项巡察,通过专项巡察,发现新农保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和问题,立案调查骗取、贪污、截留、挪用新农保资金等方面案件43件,立案调查43件,追究纪律处分43人。

  深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作风建设还不够重视,主动抓的意识不强,执行规定的刚性不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没有把纪律当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甚至顶风违纪。这样往往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得不多及时纠正,诱发懒汉习气、投机心理,助长华而不实、虚妄浮躁,使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以蔓延。

  三、对策措施

  一是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要不断强化办案责任,突出查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在执纪理念上,注意克服“以查办大案论英雄”“重处轻管”“单纯执纪办案”等观点,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决不能“不以恶小而不惩”。在办案实践中,要认真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的相关规定,对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对反映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纠而又犯的,从严从重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二是强化监督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这个关键环节,细化责任清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民主、群众、舆论等各种监督形式和监督载体,构建监管“天网”,使监督无处不在,使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不切实际、摆花架子、劳民伤财、失察失管、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把重要节点和假期作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沿阵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发力加压,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坚持,通过深化纪律教育、拓宽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打消侥幸心理,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同时,要坚持常抓抓长,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的实际成效,摒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风气,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德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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