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交流  >  本地经验

抓早抓小 挺纪在前 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治本效能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18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念和实践创新,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现途径。“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最关键,是运用其他三种形态的基础。只有实践好“第一种形态”,才能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才能减少后“三种形态”的发生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树立正确理念,夯实责任基础。实践“四种形态”,必须从责任入手,破除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理念,激发内生动力。首先,落实“第一种形态”,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勇于承担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纠,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现实来看,有的一把手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怕影响同事之间的和谐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的本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是主动去纠正,而是千方百计地捂着、盖着。对此,必须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秉持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功夫,早提醒、早纠正,早发现、早治疗,不使小错酿成大错,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其次,各级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深入开展谈话函询、警示教育工作,抓好第一种形态与其他三种形态的有机衔接。有的纪委同志按照惯性思维,把工作重心放到查办大要案上,对一些不构成违纪的小毛病、小错误置若罔闻;有的同志认为谈话整改程序繁琐,不像查办违纪案件可以直接给予纪律处分;有的同志认为查办案件有目标,而落实“第一种形态”没有硬性要求,可以放松。对此,必须澄清模糊认识,深刻把握“第一种形态”是基础和关键,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纪的抓手;“第一种形态”落实不好,就会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成后面三种形态,增加腐败增量,因此必须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二、推动探索创新,夯实制度基础。实践“第一种形态”,我们既要运用好已有工作方法,更要适应变化的形势要求,着力推动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特别是制度机制创新,提升实践效果。当前要探索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是义务又是责任。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召开组织生活会是走形式,做样子,应付一下就行了,自我批评的时候蜻蜓点水,互相批评就点到为止,归根结底是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和党性意识不强,怕伤和气,怕穿小鞋。只有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揭短亮丑,才能触及问题实质,掐中错误要害,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述职述廉制度是在党内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增强主要负责人更好履行“一岗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述职述廉不只局限于写材料、做报告、台上念稿,台下记录,更重要的针对具体工作,有关人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问题,进行质询和询问,述职述廉人员必须说明和答复。在质询和询问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三是完善约谈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尤其要针对查办案件、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谈话函询制度,强化日常教育引导。要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谈话函询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五是完善电视问政制度,拷问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电视问政”是我市探索开展的一种新型官民互动形式,是政府、媒体、群众三方沟通的一个平台,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完善,做到真问真改,使之成为拷问责任、落实责任,维护群众利益、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渠道。

  三、深化落实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实践“第一种形态”,认识是基础,制度是保证,落实是目的。一要完善协同机制。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密切配合,厘清责任。有的地方党委认为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发现问题直接转到纪委,而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变成了大包大揽。只有党委和纪委转变思维方式,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真抓真管,才能真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防初萌、治未病”,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二要把握政策策略。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既要具有敢抓敢管的正气和胆气,还要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一方面,要体现组织的关怀和诚意,提出善意提醒;另一方面要摆明利害关系,让党员干部真正地认识到错误,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要坚守原则立场。实践“第一种形态”,要求我们必须克服好人主义,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逃避责任,不回避矛盾,不放任自流。关键时刻的一次批评,犹如醍醐灌顶、当头棒喝,促使干部不走歪路、回归正路,这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真心爱护。 (市纪委法规室)

bet36体育在线手机版  长春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6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