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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以四个规范为抓手筑牢巡察工作基础

来源:长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8

  按照省市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南关区委巡察办紧密结合实际,从制度、流程、考核、行为等四个方面规范入手,着力加强巡察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筑牢巡察工作基础。

  以规范制度为抓手,使巡察工作有据可依。一是建立规范性工作制度《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二是建立操作性管理制度《巡察工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巡察机构保密工作规定》《巡察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三是建立巡察队伍建设制度制定了《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巡察组兼任组长、副组长库管理办法》,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政法、审计、信访、财政等部门,甄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并将优秀后备干部纳入人才库。目前,兼任组长库6人,兼任副组长库6人,巡察人才库37人,为区委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以规范流程为抓手,使巡察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学习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南关区委巡察办对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整理制作了《南关区巡察工作手册》、印制了巡察谈话记录、组务会议记录,为巡察组工作提供工作遵循和规范化文本,各巡察组对照流程做到“脑中有任务,眼中有目标,手上有抓手,行动有指南”,使用规范化文本对巡察工作进行记录,实现巡察全过程痕迹化、规范化管理。

  以规范考核为抓手,使巡察质效保障有力。制定巡察机构人员考核方案,从今年起,巡察机构在编人员的考核与抽调巡察干部的考核一并进行,根据工作的了解程度设置不同权重,考核结果实行三个挂钩,即“与个人评先挂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日常管理挂钩”。探索建立巡察人员工作质效评价机制,对连续两批巡察质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给予其暂停巡察工作处理;对连续三批巡察质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或在巡察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其从巡察人才库除名,并视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规范行为为抓手,使巡察人员遵纪守规。南关区委巡察办出台《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明巡察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与此同时,南关区委巡察办通过组办联席会,制作下发学习手册,巡察机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巡察干部深入学习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对巡察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保密和安全教育,使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入脑入心,使巡察干部心中有红线,手中有戒尺。(杨红英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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