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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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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原办事员王旭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王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患者及家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11名村专干补助款共计122.7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王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七家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茹林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3月,茹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李某某多领取补偿款提供帮助,收受2人贿赂款5万元。茹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经理陈切斌侵吞公款问题。陈切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与某温泉度假旅行社等单位之间业务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2.48万元,汇入其妻子银行账户并用于消费支出。陈切斌(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区粮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金良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问题。张金良在担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公司财计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贪污公款57万余元;为帮助在银行工作的侄子张某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权指使下属先后6次将购销公司公款,存入张某所在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共计1100万余元;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任用亲属为本单位财务人员、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2月,张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津南区双港镇党委原书记张顺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顺弟在担任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开发区企业、承揽建设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9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个人和家庭开支。其还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3月,张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韩玉会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向农民发放绿化用地补偿款过程中,韩玉会虚报土地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韩玉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寿县岔头镇板峪村村委会主任吕丽萍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吕丽萍在为村民刘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违规收取刘某好处费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吕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平县胜营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等人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12月,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陈连明和村委会主任段贵昌、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玉臣研究决定,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取22名群众办证费用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该村未将出租村集体房屋所收租金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陈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贵昌、王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县兔坂镇柴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柴来虎等人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柴来虎与村委会主任柴生斌、村会计雷永明,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35万余元。2017年5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绛县大交镇大交村村委会原主任朱红江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朱红江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事项过程中,截留补助款8.2万元,将其中6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朱红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田云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田云良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其中公务支出3万余元,余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此款已追缴)。2017年4月,田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突泉县突泉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吕玉和帮助其子骗取玉米补贴款问题。2016年,吕玉和长子吕某在自家29.15亩承包地耕种绿豆,后因遭遇雹灾将绿豆翻种为葵花,为获取玉米补贴,将葵花向村里申报为玉米,领取补贴款6000余元。吕玉和作为党支部书记,在明知其子存在虚报情况下,仍同意黎明村为其上报。2017年3月,吕玉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明仁苏木大段嘎查党支部原书记赵文臣、原计生主任霍占华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办理亲属及其他村民惠农“一卡通”,虚假投保农业保险,申报玉米良种补贴、大豆补贴,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共计18万余元。2017年4月,2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苇塘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靳宏伟等人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靳宏伟和村委会原主任李长青、王玉君,村委会原副主任史忠祥、毛泽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良种牧草、公益林等补贴资金总计7万余元。2017年3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正蓝旗哈毕日噶镇后半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平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刘振平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245亩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共7万余元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委会招待、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2017年5月,刘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子王旗吉生太镇白林地村委会榆树沟村干部马占清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贴款等问题。马占清将24亩集体公益林划入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国家补贴款1746元,用于村务和个人支出。2016年确认精准扶贫户时,马占清未按照村民大会确定户上报,而是擅自指定了10户。2017年5月,马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大黑岗子镇马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长冰违规套取集体扶贫款问题。陆长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应付款和使用虚假票据平账手段,套取村集体扶贫款3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陆长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头道砬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和礼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卞和礼利用负责移民动迁工作便利,在申请及发放补助款过程中,收受68名村民好处费合计20.55万元;用不符合条件26户村民资料上报申请移民动迁补助,套取、截留补助款26.5万元,其中42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卞和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黑山县励家镇广盛村原会计赵连军私扣扶贫款问题。2016年6月,某企业到广盛村对因暴风雨受灾贫困户进行帮扶时,赵连军代领部分扶贫款共计1500元,未发给贫困户。赵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克山县北兴镇保卫村原会计于德全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于德全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和良种补贴款共5.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于德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葛塘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国娣为亲友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问题。赵国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为亲友骗取两套安置房以及拆迁补偿款55万余元。2017年4月,赵国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海市汇溪镇南城村村委会原主任汪日斗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汪日斗利用负责管理和发放花岗岩采矿权前期租地政策处理费便利,2次挪用处理费30万元,借给他人经营周转使用。汪日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岳口村村委会原主任沈欢华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问题。沈欢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方式,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2.5万元。沈欢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村委会委员尉言玲截留群众交纳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尉言玲扣留村民李某某夫妇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共计1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尉言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济琇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有效履职等问题。林济琇及村委会主任池世兰、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冯昭枝、副主任黄荘东等4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对象条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18.05万元违规发放;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贞林、乡党委原委员吴达星、原副乡长周建斌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2017年5月,林济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荘东、冯绍枝、池世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贞林、吴达星、周建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18.05万元被追缴。

  2.上杭县通贤镇秀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阙树安骗取补助款等问题。2016年1月,阙树安以帮助村民阙某办事为由,骗取阙某身份证冒领“二女结扎”补助款1万元。2016年11月,通贤镇计生办发现该问题后,阙树安于2016年12月8日将该款退回。此外,阙树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阙树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宁县巾口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原站长陈剑套取截留国有资金等问题。陈剑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国有资金26万余元存入账外“小金库”,并将其中14万余元以补助、奖金等名义发放给工作人员和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此外陈剑还私自挪用公款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陈剑(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弋阳县三县岭镇沙湾村党支部书记吴龙喜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4月至12月,吴龙喜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向40名申请危旧房改造农户收取资料费1.2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3月,吴龙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垦利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员韩建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韩建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韩建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临朐县东城街道杨家场社区原负责人程继群挪用粮食补偿款问题。程继群利用职务便利,支取并挪用秋粮补偿款59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另查,程继群还伙同他人骗取并私分社区集体资金。程继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惠民县胡集镇王福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立根骗取惠农资金问题。王立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小麦直补及棉花良种补贴款共计7万余元,据为己有。王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民权县花园乡大济村党支部原书记皮爱兵违规收费等问题。皮爱兵利用职权,违规收取并侵占42户村民建房罚款9.16万元;虚报、套取并侵占财政资金4.37万元;侵占社会抚养费、修路捐款1.13万元;套取并侵占村委会班子成员误工补贴6550元;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低保事项时违规收取费用3500元。2017年3月,皮爱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大营社区六组原组长王大枝冒领征地补偿款及奖励金问题。2014年,王大枝利用负责确认征用土地上房屋产权人工作便利,纵容、默许亲属冒充部分房屋产权人,冒领征地补偿款及奖励金共计17.75万元。2017年4月,王大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原书记庞启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庞启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8.7万元,同时还存在经手集体收入和支出不入账、重复报销等问题。庞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巴东县野三关镇黄连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报账员郑家荣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问题。郑家荣违反“村账站管”制度规定,收支长期不入账,坐收资金39.71万元、坐支资金38.14万元,长期占有村集体资金4000元归个人使用,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郑家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邵阳县诸甲亭乡镇风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永强侵占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吴永强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共计1.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本人生活开支,导致159人未参加2015年及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吴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站长兼农机专干石乐飞骗取农机补助资金问题。石乐飞假借他人名义成立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将其他农户农机具挂靠在合作社名下,并伪造经营土地规模、自筹资金数量、机库棚面积等申报有关项目,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审核验收,最终骗取有关财政补助资金22.5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1月,石乐飞被追究刑事责任;石乐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恩平市横陂镇白庙村村委会文书、民兵营长张柱彬骗取侵吞青苗补偿款问题。张柱彬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青苗补偿协议和扩大青苗补偿金额手段,骗取、侵吞补偿款3.8万余元。张柱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社区三洲资产办主任、党委委员兼三洲股份社理事长霍耀荣收受好处费问题。霍耀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5万港币和3万元人民币。霍耀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党支部委员梁鉴洪侵吞集体资金问题。梁鉴洪利用职务便利,以征地协作费名义,侵吞集体资金4.9万元。梁鉴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广宁县江屯镇坑口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灶邦索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1月,张灶邦利用工作便利,以帮助困难群众把危房改造列入2016年指标或帮助办理手续为由,索要好处费共计9000元。张灶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永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工作人员黄河骗取国家社保基金等问题。黄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手工调账、虚记缴费金额等手段,骗取国家社保基金16.76万元,并将其中14.35万元养老金占为己有;因其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李某某领取2.41万元。黄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规骗取资金被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屯昌县南坤镇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唐南东违规使用村建设经费问题。2016年,唐南东先后两次使用村建设经费支付个人开支,合计2346.47元。2017年4月,唐南东将违纪款退回村委会账户;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九龙坡区石板镇天池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刘兵侵占群众财物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初,刘兵在实施区财政全额拨款山坪塘整治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谎称使用人应出资,违规收取、占有李某某钱款5万元,并造成李某某为此借款利息损失3000元;其还向李某某索要景观树木2株;调查前后,有关款项已退赔。2016年11月,刘兵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17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石柱县马武镇腾龙村党支部书记徐仁奎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徐仁奎在分别为贫困户和残疾人申报并获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建房补助资金后,以协助、赞助工作为由,收取费用共计7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徐仁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香炉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波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等问题。陈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违规提取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9万余元并私分,其个人分得4万余元。同时,陈波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1万余元土地征用补偿费据为己有。陈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被追缴。

  2.宁南县景星乡梓油村党支部原书记钟选勇挪用蚕农补助资金问题。钟选勇利用兼任绿园蚕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挪用合作社补助资金2.6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事发后其主动退回所挪资金。钟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盘县新民镇俄项井村妇代会主任徐英违规索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2月,徐英在帮助某村民争取2015年度危房改造指标时,以需要请人吃饭为由索取好处费2000元。2017年3月,徐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2.瓮安县瓮水街道茅坡社区党总支书记曾明寿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曾明寿在已有商品住房情况下,以其妻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违规获取补助资金7000元。2017年3月6日,曾明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一碗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钱春华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钱春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土地租金12万元、挪用村公共资金16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11月,钱春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被追缴。(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洛扎县政府原副县长吉宗收受财物等问题。吉宗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教育工程建设和采购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24.3万元。吉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拉萨市城关区甲玛林卡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旦增列谢侵占居民小组长工资问题。2016年,旦增列谢利用兼任社区会计便利,将代领的27名居民小组长工资9.4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旦增列谢被罢免城关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阿里地区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原副科长才让德吉侵吞单位房租收入问题。2015年至2016年,才让德吉利用担任国资委会计便利,将单位房租收入67万余元据为己有,并全部挥霍。才让德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安文理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原主任冯鹏违规收取并侵占学费、班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冯鹏违规私自收取学生的学费、班费,共计19.8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3月,冯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肖家村党支部原委员李光明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李光明利用职务便利,冒用6户村民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6.6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6月,李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白河县双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站长李大贵贪占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李大贵利用职务便利,贪占53户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0.99万元。2017年5月,李大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郭万俊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郭万俊违规将65亩集体土地虚列在该村7户村民名下,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9万余元,全部用于村道路维修等开支。郭万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渭县华家岭乡牛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柴军仪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柴军仪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将本人和2户村民虚报为异地扶贫搬迁户,骗取专项补助资金6.9万余元;冒用2户居民身份骗取危房改造整合资金4万元,共10万余元据为己有;其还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安置住房1套。柴军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武山县沿安乡泉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苍侵占扶贫互助资金问题。张金苍利用职务便利,私刻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私章,违规提取现金6.4万元据为己有。张金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规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民和县李二堡镇上藏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福祥、村原会计马成龙违规冒领村民扶贫物资等问题。2014年,马福祥将2名不符合条件亲属列为贫困户;2015年,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其与马成龙分别冒领2名农户农机并据为己有。2017年1月,马福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物资。

  2.化隆县石大仓乡台二村党支部书记冶玉良违规收费等问题。2016年,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时,冶玉良违规向6名农户各收取50元材料费;违规将4名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2017年4月,冶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南县优干宁镇秀甲村村委会原主任换木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换木觉在争取畜种改良扶贫项目和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共计35万元后,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违规使用资金6.69万元。2017年3月,换木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副镇长兼秀甲村畜种改良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昂青才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才让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畜牧局副局长王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塘南村党支部原书记罗伍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罗伍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民服务和发展项目实施中,虚报项目,套取建设资金2.2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2月,罗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2.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潘建明、村委会原委员王炳成贪污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工程量等方法,套取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款7万余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及支付个人相关费用。2017年2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喀什市阿瓦提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艾克木·艾麦提侵占群众利益问题。艾克木·艾麦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兄名义在该乡承包经营土地700亩,转让获利20万元;2016年违规调整享受扶贫羊贫困户名单,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验收;在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2016年10月,以农户名义套取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2.85万元,交由富民安居工程承建商艾某补充资金,建成房屋后以10万元出售。2017年2月,艾克木·艾麦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阿克陶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库尔班·吾甫尔违规执行退耕还林政策问题。库尔班·吾甫尔违规从皮拉勒乡分给拜什铁热克村52户贫困户580亩退耕还林地中,扣出100亩分给艾某,并将其录入该乡苏鲁克村3组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名册中,致使艾某违规享受16.4万元补贴。2017年4月,库尔班·吾甫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师军户农场中心社区主任马建军、党支部书记周生伟虚构困难户名单套取慰问品问题。2015年1月,在发放困难户慰问品时,2人商议虚构25户困难户名单,从农场领回价值1万元25份慰问品,折价用于中心社区其他支出。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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