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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海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临高县扶贫办原主任符乃文、原副主任肖学才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等问题。2014年,符乃文、肖学才在生产发展扶贫物资采购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32.09万元。此外,符乃文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在扶贫物资采购和扶贫基建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7年3月,符乃文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7月,肖学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因招标价格虚高而流失的款项已全部追回。

  2.白沙县青松乡益条村委会坤保二组组长李志荣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将自己家庭列入贫困户问题。2014年,李志荣在负责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选和申请工作中,明知其家庭不符合条件,仍用其妻子吴某兰的名字登记申请,并在入户调查期间,隐瞒和虚报年均纯收入,导致其被列为贫困户,违规领取各类扶贫补贴款共计6.97万元。2017年4月,李志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贫困户身份已被取消,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儋州市木棠镇薛宅村委会副主任薛政安以权谋私、虚报贫困户问题。2015年12月,薛政安作为薛宅村委会长塘村的包点村干部,在协助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过程中,明知其两个儿子薛某耀、薛某显家庭以及薛某扬等其他8户农户不符合贫困户申请标准,却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工作组,致使这10户家庭通过欺骗、瞒报的方式被列为贫困户,领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2.29万元。2016年12月,薛政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款项正在追缴中。

  4.乐东县利国镇望楼村强令村民履行非法定义务、克扣村民补助款问题。2014年6月,该村党支部组织村“两委”干部在讨论发放国家危房补助款工作时,强令3户农户从所得补助款中各扣出1万元、1万元、0.5万元分配给不属于本次发放对象的3户农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韦淑生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罗亚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韦淑生、罗亚生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定安县新竹镇卜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英居等人截留五保户物资问题。2016年11月,吴英居和村委会委员吴崇富在发放五保户物资过程中,以村委会需要雨衣用于防汛为由,私自截留18位五保户的雨衣,并存放在村委会。2017年4月,吴英居、吴崇富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截留的雨衣已补发给五保户。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绝对不允许搞形式主义,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绝对不允许数字脱贫,绝对不允许截留、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对不允许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海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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